台中市夜店,倒的倒,歇業的歇業,樂手、歌手頓時沒了責任,為求保留糊口生涯,紛紛轉戰當起街頭藝人!每天下晝5點到淩晨10點,在經國綠園道演唱,先決條件除了要考街頭藝人證照,責任也比在夜店更辛苦,全部演奏設備齊備要本身準備,1名曾在阿拉責任的樂手說,夙昔在夜店責任,每個月領取大約2萬元,現在當街頭藝人,雖然扮演性質差不多,但領取隻能靠民眾打賞,很不固定。

夜店關門,樂手被迫轉行,街頭變成他們的扮演空間。街頭藝人演唱:「我們技巧唱和~。」

4人團體,有人演奏貝斯、有人彈吉他,也有人扮演薩克斯風,台下民眾隨節拍搖晃身體,很沉浸,也有人1邊喝著咖啡,1邊聽音樂,就連老教員也抱著寵物來欣賞,鼓掌聽歌,隻是和在夜店紛歧樣的是,這裡沒有舞台,隻需綠園道,除了本身的演奏樂器,喇叭、音響、麥克風架,甚至是發電機,齊備得本身準備,至於領取,就靠眼前這個打賞箱。

從夜店樂手轉當街頭藝人,JERRY是其中的1個例子,他說,夙昔在夜店,1個禮拜固定5天扮演的話,每個月固定有2萬元領取,現在變成街頭藝人,不但更辛苦,賺幾多也得都看群眾隨性打賞,不穩定。聽歌民眾:「我給他們100元,幾乎他們有來,我就帶狗來蹓狗,停頓1下。」聽歌民眾:「來這裡感覺比較難受。」記者:「比較沉着?」聽歌民眾:「對對對。」

儘管領取變少了,但能當街頭藝人,繼續玩音樂,JERRY還是很慶幸,因為街頭藝人除了要先考專業證照,也不是想當就能夠當。街頭藝人黑麥:「他已經習慣在固定場所扮演,你叫他出來内中扮演,他會不習慣,會怯場。」

阿拉夜店大火,受觸及的不單是台中市别的夜店,許多樂手、歌手也頓時沒了責任,轉戰當起街頭藝人,1方面求保留糊口生涯,1方面也是為了熬過這段夜店熱潮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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